鲁国之法
吕不韦〔先秦〕
鲁国之法: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鲁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移失之矣!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。子路受之,孔子喜曰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鲁国有一条法律: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(鲁国的)国库中报销赎金。有一次,孔子的学生子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。孔子说:“赐(子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做的事,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,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,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。从今以后,鲁国富贵的人少,但贫穷的人多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,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;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”
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,那人感谢他,送了一头牛。子路收下了,
意义与启示
意义
孔子从小事便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。他对事情看得透彻,分析出情形。孔子认为,子贡的做法,无疑是提高了道德的评定标准。如果大家赎回了鲁国奴隶,而又去报销赎金,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愿失财而变成不道德的了。这样会导致那些贫穷的国民们不再去赎回鲁国子民了。
启示
凡事要看到它背后的深远影响,不能只顾表面。
简析
这篇短文通过子贡和子路的故事,展示出孔子对于道德行为与社会影响的深刻见解。文中传达了一个重要的道德观念:在追求个人高尚品德的同时,也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效果,以及它是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。孔子的观点体现了道德与社会的紧密联系,以及个人行为对社会的重要性。
吕不韦
吕不韦(前292年—前235年),姜姓,吕氏,名不韦,卫国濮阳(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)人。战国末年著名商人、政治家、思想家,官至秦国丞相。吕不韦主持编纂《吕氏春秋》(又名《吕览》),有八览、六论、十二纪共20余万言,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,“兼儒墨,合名法”,故史称“杂家”。书成之日,悬于国门,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。此为“一字千金”。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,被免除相邦职务,出居河南封地。不久,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,吕不韦担心被诛杀,于是饮鸩自尽。 9篇诗文 57条名句
齐人有一妻一妾
《孟子》〔先秦〕
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,其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后反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,则尽富贵也。其妻告其妾曰:“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后反;问其与饮食者,尽富贵也,而未尝有显者来,吾将瞷良人之所之也。”
蚤起,施从良人之所之,遍国中无与立谈者。卒之东郭墦间,之祭者乞其余;不足,又顾而之他。此其为餍足之道也。其妻归,告其妾,曰:“良人者,所仰望而终身也,今若此。”与其妾讪其良人,而相泣于中庭,而良人未之知也,施施从外来,骄其妻妾。
由君子观之,则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,其妻妾不羞也,而不相泣者,几希矣。
思齐
诗经·大雅·文王之什〔先秦〕
思齐大任,文王之母,思媚周姜,京室之妇。大姒嗣徽音,则百斯男。
惠于宗公,神罔时怨,神罔时恫。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
雍雍在宫,肃肃在庙。不显亦临,无射亦保。
肆戎疾不殄,烈假不瑕。不闻亦式,不谏亦入。肆成人有德,小子有造。古之人无斁,誉髦斯士。
禹王锁蛟
佚名〔先秦〕
水兽好为害,禹锁于军山之下,其名曰无支奇(无支祁)。《山海经》
禹怒,召集百灵,搜命夔、龙。桐柏千君长稽首请命,禹因囚鸿蒙氏、章商氏、兜卢氏、犁娄氏。乃获淮、涡水神,名无支祁……禹授之章律,不能制;授之鸟木由,不能制;授之庚辰,能制。鸱脾桓木魅水灵山妖石怪,奔号聚绕以数十载,庚辰以战逐去。颈锁大索,鼻穿金铃,徙淮阴之龟山之足下,俾淮水永安流注海也。《太平广记》
有李汤者,永泰楚州刺史,问渔人见龟山下水中有大铁锁,乃以人牛曳出之。霎时风涛陡作,有一兽形如猿猴,高五丈许,白首长鬐,雪牙金爪,闯然上岸,张目若电,顾视人群,欲发狂怒。观者畏而奔走,兽亦徐徐引锁曳牛入水去,竟不复出。《太平广记》